感情詐騙多少錢立案,相關規定又是怎樣?
詐騙,就是用欺瞞的手法來騙取受害者錢財。現在的人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詐騙犯的手段也隨着提高,網絡詐騙,電話詐騙,最令人痛恨的還要數感情詐騙。感情詐騙不僅欺騙了你的情感,還非法獲得了你的財產,這種感情詐騙多少錢立案?相關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本站小編馬上帶你一探究竟。
感情詐騙多少錢立案
欺騙感情法律上沒有規定,只是道德上的問題。而詐騙數額一般要達到3000元以上才能立案。各地的標準不同,要根據當地的標準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引發的官司案件近幾年頻發,感情詐騙也算是一種新型詐騙,在其中也佔了大部分,受害者往往由於陷入感情中警惕性降低而導致被騙,金額有大有小。由於缺乏感情詐騙多少錢立案的知識而沒法將詐騙犯繩之以法。感情詐騙較難定義,若你有這方面需要歡迎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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