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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暴力性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一、有組織暴力性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有組織暴力性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一般都是指非常嚴重的犯罪手段,比如致人死亡、重傷、強姦、搶劫、販賣毒品等嚴重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對人民的基本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的犯罪行為都是屬於暴力性犯罪。

一般所説的八種暴力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1)直接規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税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鬥毆”、“劫奪”、“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為要件,法律用語也並不意味着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徵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於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二、對哪些罪犯不能減刑?

1、立即執行死刑的罪犯。

2、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3、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

4、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未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減為無期徒刑後,五年內不予減刑。

準確的來説,現在的法律制度中沒有關於有組織暴力性犯罪的具體司法解釋,有組織犯罪跟暴力性犯罪是兩回事。有組織犯罪的話常見於黑社會性質犯罪,但像故意殺人、投毒等暴力性犯罪也不見得是有組織的。

標籤:犯罪 暴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