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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用我的名義騙錢是什麼罪

別人用我的名義騙錢是什麼罪

別人用我的名義騙錢是什麼罪

是詐騙罪,詐騙罪的共犯。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如果是詐騙犯罪的話,是由公安機關負舉證責任,由公安機關來調查和證明你是否與他人的詐騙行為有關(如:你授權他使用你的名義詐騙、你和他共謀詐騙 等)。如果你確與詐騙無關,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你不是犯罪主體。

如果因為此事你的名譽權受到侵害,那你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完成後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是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以你名義借錢,是屬於無權代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詐騙是明顯的犯罪行為,刑法規定了具體的刑罰方式;參與組織詐騙不僅會破壞國家的經濟利益平衡,而且破壞了整個國家的良好形象,做合法公民,拒絕一切形式的詐騙活動,換我們消費者一片藍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名義 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