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肯定是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方面的損害,並且此時的損害還是比較嚴重的。因此除了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外,同時還需要要求其作出民事賠償。那一般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範圍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另外,還包含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
二、怎樣計算交通肇事罪賠償
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沒有具體規定,按照當地生活水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治療費等以實際發生為準。
在交通肇事中,如果認定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話,那肇事者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比較多,同時也是比較嚴重的,不僅包括刑事責任、交通行政責任還有民事方面的責任。至於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範圍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實踐中造成傷殘的賠償與造成死亡的賠償不一樣,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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