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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之一【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二、催收非法債務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催收非法債務罪判刑後可以會見家屬嗎?

催收非法債務罪判刑後可以會見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事實上,如果是合法的債務,在對方拒不還錢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起訴處理,因為非法債務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大多數非法債務當中的債權人就會通過暴力、脅迫、騷擾等這些方式要債,對於非法討債行為,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