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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冒名頂替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1、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

2、必須是用於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於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並未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冒名頂替他人的身份而獲得學歷、公務員的錄用資格或者是待遇,那麼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和權益受到損失,一般在認定犯罪時只要客體、客觀、主體、主觀的要件符合法律的條件,那麼就可以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罰。

標籤:冒名頂替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