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檢察院階段家屬可以做些什麼

一、檢察院審查階段家屬應該做些什麼?

檢察院階段家屬可以做些什麼

檢察院審查階段家屬應該做的是委託律師辦理相關程序,蒐集證據,委託律師瞭解當事人在看守所中情況,爭取取保候審等。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主要就包含偵查,起訴,審查三個流程。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説,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刑事訴訟的程序怎麼規定的?

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一)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後,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定證據是否確鑿;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應該給予什麼樣的刑罰。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在時間上,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對於,重大、流竄等犯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許多家屬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是有疑惑並有可能手足無措的。在案件審查起訴的流程中,家屬要及時提供給律師相關證據,在律師的幫助下了解案件的審理流程和法律相關規定等,為當事人爭取到權益的最大保護和利益的最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