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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事通信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破壞軍事通信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破壞軍事通信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體現的國防利益。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武器裝備是指武裝部隊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軍事通信,是指武裝部隊為實施指揮或者武器控制而運用各種通信手段進行的信息傳遞活動。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所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是指以各種方法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而故意破壞。

二、破壞軍事通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規定,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綜上所述,不法分子故意破壞軍事通信設備及設施的,是構成犯罪的主觀和客觀要件,破壞軍事通信犯罪侵犯國防安全和利益,這是犯罪客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實施這樣行為,就應當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