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被打成什麼樣算輕傷?
一、根據法律規定被打成什麼樣算輕傷?
根據法律規定被打成算輕傷需要根據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專業的司法鑑定傷殘等級來進行最終的確定。打成輕傷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時還需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能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作為法定酌情從輕減輕判決的情節。
打架的雙方都是輕傷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後雙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就會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再由雙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判決。建議雙方調解處理。公安機關如果不追究,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也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三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現實生活當中國家法律當中規定的,按照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當中必須是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所以很多人想知道輕傷後果到底是什麼,實際上這是由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所進行鑑定之後才能夠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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