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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要先認罪嗎,有什麼條件

取保候審要先認罪嗎?有什麼條件?

取保候審能夠使得犯罪嫌疑人人在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及保證在案件偵查過程中,保證協助案件偵查不妨礙警察辦公,並能隨叫隨到的前提下,可以在外自由從事之前工作的一種方式。取保候審只是輕微的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那麼,取保候審要先認罪嗎?還是有其他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充分程度,如果已經能夠達到定罪量刑的,被告人或者嫌疑人是否認罪不影響處理結果的,一般公安機關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仍需繼續偵查,一般公安機關會考慮是否有礙偵查或者影響證人作證等情況,不予辦理取保。如果警方已經掌握一定證據、不認罪只會比應處刑法更重。作為從輕辯護的選擇,認罪是前提。具體情況應由專業水平精湛的律師直接辦理,更為穩妥。

一、 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受審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種強度較輕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説,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取保候審能否獲得批准,主要根據公檢法機關的負責人決定。認罪不認罪,並不影響最終結果的判決。主要還是依據犯罪情節是否嚴重。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取保候審 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