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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嗎

一、殘疾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嗎

殘疾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嗎

事實上,殘疾人往往都是精神正常的人,只是由於種種原因身體有殘缺而已,所以通常殘疾人犯罪與一般人犯罪無疑。

而按照刑法規定,一般人犯罪需要按照案件的情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最終要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就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況和案件情況來定了。情況不同,最終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不同的,

所以,殘疾人犯罪的,要依照自身情況和案件情況,來確定最終會受到哪些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殘疾人犯罪後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未造成損害後果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也不需要賠償被害人損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明文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説,即使這類殘疾人沒有其它可以從寬處罰情節的,如沒有自首、立功、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的,法院都可以從寬處罰,甚至免除處罰。

二、殘疾人會減輕處罰嗎

我國刑法典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就是我國刑法中對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聾啞人、盲人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這一規定意味着,聾啞人、盲人實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為的,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應受刑罰處罰,但又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聾啞人、盲人犯罪,原則上即大多數情況下要予以從寬處罰;只是對於極少數知識和智力水平不低於正常人、犯罪時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犯罪聾啞人、盲人(多為成年後的聾啞人和盲人),才可以考慮不予以從寬處罰;對於不但責任能力完備,而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和後果非常嚴重的聾啞人、盲人犯罪分子,應堅決不從寬處罰。對應予從寬處罰的聾啞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應當根據行為人犯罪時責任能力的減弱程度,並同時考察犯罪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來具體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從輕、減輕處罰的幅度。

若犯罪的殘疾人屬於聾啞人或者盲人的話,那麼在處罰的時候一般都是會從寬的,不過殘疾人並不是免罪金牌。即使在生活上面很值得普通人同情,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照顧和幫助,但是若是認定構成了犯罪,同時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話,一樣也是逃避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