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一、殘疾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事實上,殘疾人往往都是精神正常的人,只是由於種種原因身體有殘缺而已,所以通常殘疾人犯罪與一般人犯罪無疑。
而按照刑法規定,一般人犯罪需要按照案件的情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最終要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就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況和案件情況來定了。情況不同,最終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不同的,
所以,殘疾人犯罪的,要依照自身情況和案件情況,來確定最終會受到哪些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殘疾人犯罪後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未造成損害後果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也不需要賠償被害人損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明文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説,即使這類殘疾人沒有其它可以從寬處罰情節的,如沒有自首、立功、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的,法院都可以從寬處罰,甚至免除處罰。
二、對盲聾啞人犯罪如何處罰
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看,要正確適用我國刑法典第19條關於聾啞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規定,
(1)本條的適用對象有兩類:
一是既聾又啞的人,即同時完全喪失聽力和語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聾啞和幼年聾啞者;
二是盲人,即雙目均喪失視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喪失視力者。
(2)對聾啞人、盲人犯罪堅持應當負刑事責任與適當從寬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3)正確適用對聾啞人、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原則:對於聾啞人、盲人犯罪,原則上即大多數情況下要予以從寬處罰;只是對於極少數知識和智力水平不低於正常人、犯罪時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犯罪聾啞人、盲人(多為成年後的聾啞人和盲人),才可以考慮不予以從寬處罰;
對於不但責任能力完備,而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和後果非常嚴重的聾啞人、盲人犯罪分子,應堅決不從寬處罰。對應予從寬處罰的聾啞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應當根據行為人犯罪時責任能力的減弱程度,並同時考察犯罪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來具體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從輕、減輕處罰的幅度。
不得不説殘疾人當中包括了多種的情況,也就是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存在交叉的可能。一般要是既屬於殘疾人同時又屬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話,則此時考慮到犯罪時的年齡或者精神狀態,那麼殘疾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最終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並不代表只要是殘疾人犯罪就一定不會受到處罰。
-
非法經營會構成犯罪嗎
非法經營是否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着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在我國關於非法集資代辦員怎麼辦
為了能夠讓我國的市場經濟保持當前持續健康的發展狀態,所以經一系列調控措施的出台以後有部分行業的資金是屬於比較吃緊的狀態。但是,相應資金鍊的斷裂也不應該成為企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正當藉口的。其中,大多數非法集資案件當中都有代辦員,對人們所關注的非法...
-
競合犯和吸收犯的區別包括什麼?
1、數行為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牽連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