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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具體罪名有哪些?

非法集資具體罪名有哪些?

非法集資具體罪名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涉及到三個罪名,即刑法第192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179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中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發案較少。

集資詐騙罪的主要特徵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此種犯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有着明顯的區別。根據刑法第176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都屬於非法集資類犯罪,但二者之間的犯罪構成有着明顯的區別,而且社會危害性相差懸殊,因此在判處的刑罰上有較大差別,根據刑法第199條的規定,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採取的是以詐騙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集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用於經營活動,而是進行揮霍或者攜款潛逃回或者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於正常的經營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非法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集資會產生三種罪名,執法也會按照不同的案件以不同的罪名來進行處罰,但這幾種罪名無論是那一種只要是一犯,那麼都是非常嚴重的,所以,非法集資不管是對於個人還是公司而言都是要遠離的,以免參與進去,使自己受到法律的處罰。

標籤:罪名 集資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