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辦理的程序具體有哪些
非法集資辦理的程序具體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
1、案件受理實行屬地管理,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理登記制度,確定部門及人員負責案件的受理工作,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不屬於非法集資性質的舉報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作出終結受理結論,並向舉報人回覆。
(2)對管理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在職權範圍內受理。
(3)對案情複雜或超出部門管理權限的,由行業主(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和處置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
(4)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行業主(監)管部門直接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二)、調查取證
1、案件調查取證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督導各相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和實際需要,及時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調查取證。
2、對案情單一、主(監)管部門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公安機關、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在職權範圍內開展調查工作。
對案情複雜、涉及面廣、調查難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成立聯合調查組,確定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開展聯合調查取證。
(三)、立案偵查
1、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主辦,行業主(監)管部門配合。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的組織領導,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報案或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並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需相關主(監)管部門配合的,可商有關部門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協調。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區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區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上級公安機關負責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負責協調。
3、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案件過程中認為需檢察院、法院提供業務支持的,可直接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協商。
(四)、處置善後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
非法集資對於我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響,所以如果自己一旦受騙就應該積極的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從而緩解自己的利益損失,對於當事人來説,法律手段是維護自己利益的關鍵,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自己應該充分的瞭解清楚,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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