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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偷盜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偷盜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偷盜罪既遂的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個人在發現自己的財物因為他人實施盜竊行為而丟失的,那麼若是能夠確定盜竊者是誰,也能拿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實施了盜竊行為,那麼就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司法職員在接到報案之後,需要先核實一下盜竊行為是否確實存在,然後需要判斷盜竊的具體數額是多少,才會決定是否立案處理盜竊案件。

標籤:偷盜 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