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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什麼是數額巨大

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什麼是數額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税額較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

《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税額較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税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税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三)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羣走私的;(五)聚眾阻撓緝私的。

標籤:貨物 數額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