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毒品以及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銀和其他貴重金屬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税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那麼在犯此罪的時候要如何處罰呢?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153條、第157條規定,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税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逃應繳税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偷逃應繳税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款額處理。武裝掩護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條第1款、第4款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併罰。
犯本條所定之罪,依其偷逃應繳税額之多少承擔刑事責任: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在累計應繳税額時,應根據各次走私的貨物、物品的完税價格和走私行為發生時的税率分別計算然後相加。
5、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二、走私普通貨物罪如何認定?
1、劃清走私普通貨物罪與一般走私行為的界限。兩者區別的關鍵是走私普通貨物偷逃應繳關税税款額是否達到法定的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按一般走私行為處理,5萬元以上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除數額標準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區分走私普通貨物罪與其他有關走私罪的界限。兩者區別的關鍵是走私對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彈藥等特殊性質的物品分別構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質物品以外的普通貨物的構成本罪。
相對以特定對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穢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為更為複雜,因而在定罪的時候就需要嚴格作出認定,除了要有相應的走私行為外,同時還要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要是沒有達到,這個時候可能就無法認定為犯罪,而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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