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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全數歸還能夠減刑嗎?

集資詐騙全數歸還能夠減刑嗎?

集資詐騙是違法的,利用人們的貪慾,通常設立各種聲稱高回報低風險的釣魚網站對沒有防範一時的人進行詐騙。一旦收到了別人的投資就圈錢跑路,可一旦被抓到就是要坐牢的,按照刑法處罰。那如果集資詐騙全數歸還能夠減刑嗎?

集資詐騙全數歸還能減刑嗎?

從行為人的目的、集資方法、履行合同的誠意以及違約後的態度等方面進行考察,不過全數歸還是代表一定的誠意,應該是可以減刑的。

一、集資詐騙罪怎樣認定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在主觀方面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為的發生過程中,是通過行為人預先的利弊權衡與理性計算後付諸實施的,而不是憑一時衝動發生的激情犯罪。即當其在面臨多種行為選擇時,在選擇是否實施犯罪行為時犯罪主體會思考、會計算,對各種行為的成本與收益作理性的比較和分析,並且按照對自身資源的最優化的原則行事。只有當集資詐騙行為人認為預期犯罪收益大於犯罪成本,能夠產生犯罪效益時,才會考慮實施犯罪行為。

司法實踐中,集資詐騙行為與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尤其是與集資經濟合同糾紛)之間的界限有時往往容易混淆。區分的關鍵是要進行認真的綜合考察:

(1)考察行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無論是否發生集資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集資合同時,主觀上均不存在無償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則在主觀上有佔有他人集資款或物的故意,其與他人簽訂集資合同並不是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為一種詐騙的手段,因為在簽訂集資合同時,行為人已經具有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考察行為人集資的方法,即考察行為人是否採用了欺騙的方法。一般來説,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並不需要採用欺騙的方法,也不會用欺騙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的集資目的;而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則必須使用欺騙的方法,使人上當,從而達到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3)考察行為人履行集資合同的能力和誠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當事人,對集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在客觀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觀上有履行的誠意並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則根本無履行合同的誠意,也不會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4)考察行為人違約後的態度。正常合法的集資行為的當事人,在違約後不會故意逃避責任;而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則必然會採取潛逃抵賴等方法進行逃避,使投資者無法追回。

二、集資詐騙數額如何計算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三、集資詐騙罪怎麼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的來説,預防集資詐騙最重要的還是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多看看相關的詐騙案例,就能夠防範集資詐騙。集資詐騙全數歸還是一個很有誠意的悔改行為,法院會按照你的詐騙的情節嚴重以及造成的後果影響來決定減不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