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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數額數額不夠是否構成詐騙罪?

集資詐騙數額數額不夠是否構成詐騙罪?

集資詐騙是目前較為常見的一詐騙方式,集資詐騙會涉及到較多的受害者,而且由於金額都比較高,會給受害者帶來很大的損失。集資詐騙的行為會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集資詐騙數額數額不夠是否構成詐騙罪?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集資詐騙數額數額不夠是否構成詐騙罪?

集資詐騙數額不夠不會構成犯罪我國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立案金額為十萬元,如果集資詐騙的金額少於十萬的,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只會對詐騙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我國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金額達到十萬,如果詐騙金額沒有達到這個金額的,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對於集資詐騙的行為要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使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