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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罪四百萬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組織領導傳銷罪四百萬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其實傳銷的本意本身就是要騙取大家的財產,而且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秩序是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響的,大部分參與傳銷的這些人的夢想是要一夜暴富的,但實際上結果卻是負債累累。其中非法獲利的就是這些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有些傳銷窩點的組織者一共非法獲利400萬元。如此巨大的數額,人們肯定也非常的關心組織領導傳銷罪四百萬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一、組織領導傳銷罪四百萬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税漏税、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係和法律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由此得知,組織領導傳銷罪四百萬的量刑規定的是在五年以上的,但是其他更為細節性的量刑規定刑法中目前沒有明確的出台,所以也是法庭的工作人員根據整個組織領導傳銷罪的前因後果和造成的實際影響,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之內依法進行裁決的。最後小編提醒大家一點,如果不小心誤入傳銷窩點,尋找合適的方法自救是非常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