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是指什麼?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是指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是指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是指利用非法購買或者是收購的公民的個人信息獲利達到5萬元以上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本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標準適用本解釋第五條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二是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是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處罰,當然如果説利用公民的個人信息非法謀取相關的利益,達到一定程度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