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免刑如何才能免刑?
我們國家對於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可能會有一定的量刑標準,但是並不能夠證明所有的交通肇事都會得到一定的處罰,那麼什麼情況下才能得到免刑呢?根據有關的説法,當交通意外事故中,責任並不在自己的前提下,就能夠得到免刑,想起來看下文。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才能免於刑事處罰
交通肇事者無視國家法律,忽視交通安全,直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獲得其諒解,並與被害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綜合被告人犯罪行為、情節,犯罪後果及悔罪表現,法院酌情予以較大幅度從輕處罰,做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決定。
法院針對特殊情節,結合現實法律背景做出有利於社會效果的判決,是司法活動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兼顧。為使法律作用的結果達到法律的預期目標,法院的執法活動逐漸向衡量社會效果傾斜。力圖通過法院的審判和執法活動使法的本質特徵得以體現,法的秩序、自由、正義、效益等基本價值得以實現,從而使執法的結果得到社會的公認。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我們在看過上述文章中的有關內容就能夠了解,對於交通肇事案件當中的相關處罰辦法規定,這也就意味着,公安的處罰力度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奪的,能夠説明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通過免刑的方式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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