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新刑法減刑規定的減刑條件是怎樣的

新刑法減刑規定的減刑條件是怎樣的

【為您推薦】靈山縣律師   鹽田區律師   鐘山縣律師   泗陽縣律師   澄海區律師   長興縣律師   新泰市律師   蓬江區律師

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時候,如果表現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申請減刑。申請減刑有一定的標準,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新刑法減刑規定的減刑條件,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減刑方面的知識有所幫助。

一、新刑法減刑規定的減刑條件

1、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説明減刑的適用對象,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而沒有刑期長短和犯罪性質的限制。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2、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將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實質條件,體現了刑法設立減刑制度的宗旨,即通過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是否減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標誌是其在刑罰執行期間是否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因此,我國刑法將其作為減刑實質條件的原因。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可以分為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兩種情況,前者是相對減刑,後者是絕對減刑。

3、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

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因此,相對減刑具有兩種實質條件:一是悔改表現。根據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1項的規定,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伏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二是立功表現。這裏的立功表現,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1條第2項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揭發、檢舉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應當指出,悔改和立功通常是相通的。確有悔改的犯罪人往往通過改造,認識到自己以前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並且發自內心感到愧疚,總想將功補過。但是,受刑人的情況是千差萬別的,立功具有一定的機遇性,因此立功與悔改也並不一致。換言之,悔改的受刑人未必有立功表現,有立功表現受刑人也未必就一定悔改。在現實生活中,某些受刑人未必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達到悔罪的程度,但基於其尚未泯滅的良知,在關鍵時刻往往會出人意料地挺身而出,為保護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捨生忘死。對此,亦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予以裁量減刑。因此,對於相對減刑來説,悔改和立功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

上述就是新刑法減刑規定的內容,如果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當遇到上述的幾種情況只要符合減刑的要求就可以爭取減刑,我們需要詳細瞭解減刑的有關知識,按照相關的政策法律進行申請,同時要注意限制減刑的情況。

標籤:刑法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