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入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一、信用卡套現入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1、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詐騙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惡意透支5萬元到20萬元之間就屬於數額巨大,判處5年到10年有期徒刑;
3、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惡意透支的條款
1、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2、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信用卡進行套現只要一旦被查到必定就會構成犯罪,如果透支的金額達到了一定的程度那麼就會以數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信用卡是不能非法的進行套現,這也是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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