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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追訴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六十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野生動物是屬於國家一級和二級的重點保護對象,如果對此動物做出違法的事情,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而對於量刑的標準就會按照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定,一般輕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嚴重者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