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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有前科怎麼判

有尋釁滋事前科再犯的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該累犯可能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累犯不適用緩刑。所為累犯,是指故意犯罪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故意犯罪的。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有前科怎麼判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標籤:前科 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