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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方面的要件就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有兩種行為表現方式: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同時,根據信息來源的不同,又區分為:

(1)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一般情形;

(2)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情形。

2.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竊取”以外的其他方法,比如購買、騙取等,要求獲取信息手段的非法性,只要行為人沒有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依據或者資格而獲取相關個人信息的,即可以認定系“非法獲取”,“非法獲取”一般也沒有得到信息主體的同意授權。

實施上述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才構成犯罪。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將屬於他人的信息提供給其他的行為,都是屬於侵犯他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若是有侵犯他人的信息才獲得了五千元以上的違法收入,那麼此違法行為就涉嫌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