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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認定如何進行?

一、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認定如何進行?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認定如何進行?

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是根據自動性徹底新以及時空性來進行一個不同的判斷,比如説具有這樣的一種放棄是在犯罪過程當中進行的,共同犯罪是相對於單獨犯罪的一種特殊犯罪形態。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一定義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1)二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的犯罪行為。從形式上看,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從實質上看,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現在它比單獨犯罪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分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應該將共同犯罪理論與犯罪中止理論結合起來進行分析。

眾所周知,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彼此配合去實施犯罪,每一個犯罪人都知道他人與自己在配合一起實施犯罪,從而更堅定了他們實施犯罪行為的決意。而且,從共同犯罪的行為結果來看,共同犯罪比單獨犯罪更容易得逞,並且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在一般情況下比單獨犯罪要嚴重的多。因此,對於共同犯罪,我們更應該啟動犯罪中止這一刑法制度,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放棄犯罪或者主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以便更好地完成刑法的任務和實施刑罰的目的。但共同犯罪畢竟是一種複雜的犯罪,其犯罪中止的構成特徵有其特殊性。

二、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構成特徵

自動性。即行為人必須是自動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本質特徵,是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的未遂形態和預備形態的根本區別所在。作為犯罪中止的特殊形態的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也理所當然應當具有自動性特徵。這裏的自動性是指行為人在確信自己能夠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基於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自動性的主觀內容是犯罪人自願拋棄了犯罪意圖,其客觀表現是自動終止犯罪的繼續實施,或者積極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這裏所謂的自動性,應當根據行為人做出中止行為時的具體情況加以考察,在司法實踐中切忌將其自動性絕對化,認為中止意圖是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響下所為。事實上,任何人在做出任何決定時都受到各種各樣的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所以,筆者認為不應該根據有無外界因素影響來判斷自動性,而是根據行為人是否認識到外界因素的存在以及行為人對外界因素是否足以阻止其犯罪的反應來判斷。

徹底性。指行為人徹底放棄了原來的犯罪。這一特徵意味着,行為人在主觀上徹底打消了原來的犯罪意圖,在客觀上徹底放棄了自認為本可繼續進行的犯罪行為,而且從主客觀相統一上看,行為人也不打算以後再繼續實施此項犯罪。徹底性表明了犯罪人停止犯罪的真誠性及其決心。當然,這裏的徹底停止犯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只是指行為人必須徹底放棄正在實施的某個具體犯罪,而不是指行為人在任何時候不再犯同種犯罪,更不能理解為行為人以後在任何時候不再犯任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