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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輕微傷不追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指的是沒有任何的理由去挑釁對方,並且造成對方身體上的一些傷害。當然,尋釁滋事的話,有可能會帶來人身方面的傷害,還有可能導致一些輕微傷害,有的時候輕微傷害會不追究那麼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尋釁滋事輕微傷不追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輕微傷不追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尋釁滋事輕微傷不追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輕微傷定義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顯傷害,也不會遺留器官功能障礙的損傷,是損傷程度的最輕一級。

二、是否判刑

國家法律規定,尋釁滋事者若不構成輕傷,中國警察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最多拘留15天)。

但若構成輕傷(需要專門的部門進行鑑定的),可判刑!請注意,是可判刑,而不是一定會被判刑。這種情況也可進行雙方的協調的,如果受害者同意協調,也可免除刑罰。

判刑時間標準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最多判5年)

(1)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2)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4)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5)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不能緩刑的情況

(1)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三種以上情形的。

(3)公共財產損失達5萬元以上未賠償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4)致二人以上輕傷的。

尋釁滋事輕微傷,不追究的話,首先給大家介紹的是輕微傷,在法律上的定義,其次就是這種不追究,指的是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是其他的行政責任也是需要進行追究的,包括一些行政罰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