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量刑標準2021年是什麼
一、最新賭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一般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可以知道,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為賭博罪。
特別關注: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換言之,一般生活中的賭博娛樂行為,不能認定構成賭博罪,自然這樣的情況下也就不能對參與賭博之人進行處罰。
就賭博行為來看,實際並非一律都要認定為犯罪,一般賭博數額不大,並且僅僅是把賭博當做一種娛樂行為的,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按照賭博罪來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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