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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詐騙罪量刑標準2021年是什麼

河南詐騙罪量刑標準2021年是什麼

一、河南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詐騙公私財物滿三萬元不滿五萬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詐騙罪哪些情況下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1至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導致羣眾財產損失的刑事犯罪中,詐騙犯罪可以説是最常見的一個。《刑法》中有明確的條款對詐騙罪做出規定,各地也結合當地實際出台一些司法解釋。根據河南省規定,詐騙罪立案標準是六千元,達到量刑起點的,每增加兩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