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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未成年人初次犯罪?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指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第一次犯罪。

怎麼理解未成年人初次犯罪?

對於未成年犯罪是否判刑的年齡階段的規定:

1、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不判刑,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已滿十二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3、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由於16週歲以下的公民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被量刑處罰。故此有些人就會利用此規定,教唆此類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為了避免自己的孩子陷入刑事案件之中,在日常教育的時候,提高孩子辨別是非的能力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