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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未成年犯罪怎麼處理?

一、12歲未成年犯罪怎麼處理?

12歲未成年犯罪怎麼處理?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對未成年人犯罪具體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危害社會的程度,還要充分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況,以及犯罪後有無悔罪、一貫表現等情況,決定對其從輕還是減輕處罰,使判處的刑罰有利於未成年犯罪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

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嗎?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這裏面提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要滿足兩個條件:

1、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

2、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應當明確的是,“犯罪的時候”指犯罪行為發生的時候,只要犯罪行為發生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即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第一個條件。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僅適用於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罰的,即罪行較輕,而對於搶劫、殺人等重大犯罪,則不適用該制度。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這裏提到犯罪記錄被封存是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也就是説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是無法查詢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以查詢,二是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這裏“有關單位”指的是入伍或其他有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但是即便能夠查詢,也需要對查詢結果進行保密。

綜上所述,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標籤:犯罪 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