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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首次判多久?

一、偷越國境罪首次判多久?

偷越國境罪首次判多久?

行為人構成偷越國境罪,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系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民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偷越國境罪的主觀要件有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

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為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三、偷越國境罪請律師起作用嗎?

有用。

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1、律師接受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

(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迴避的法律規定;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及時回答的義務及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製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改正、附加説明的權利以及在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的義務;

(5)犯罪嫌疑人享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向他告知的權利及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辯護權;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訴權和控告權;

(8)刑法關於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關規定;

(9) 刑法關於自首、立功及其他有關規定;

(10) 有關刑事案件偵查管轄的法律規定。

首次自己偷越過境,判有期徒刑一年,超越國境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行為,如果是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實施該罪的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的管理,規定,非法出入境,犯該罪被立案之後,要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國境 偷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