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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輕怎麼處罰?

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輕怎麼處罰?

我國,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住處的情況越來越多,個人的身份信息、財產信息等一旦泄露,會給當事人帶來麻煩甚至導致個人財產的損失。但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輕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下面,本站小編將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輕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輕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是否嚴重如何認定?

關於“情節嚴重”的具體認定標準,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未作規定,(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擬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提供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有時情況很複雜,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慎重考慮。如果規定為犯罪,可考慮規定“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提供多人、多次提供”等條件限制。實際上,刑法將入罪限制在“情節嚴重”的情形,完全可以達到限制犯罪圈的目的,實踐中不會導致入罪隨意和打擊面過大。)目前也未見相關司法解釋對此予以明確。綜合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情節嚴重”:

(1)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如果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較大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2)違法所得的數額。從實踐來看,不少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特別是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其目的主要在於牟取經濟利益。因此,應當以違法所得的數額作為衡量“情節嚴重”的標準之一。

(3)引發的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於違反規定,將所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被他人用以實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甚至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對於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但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個人信息如果遭到泄露,會給個人造成很大的困擾,情節嚴重的,甚至會造成個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國家堅決打擊這種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