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刑法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具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倒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購買車票、船票後高價或者變相加價出賣。此處倒賣的對象必須是真的車票、船票。如果倒賣的是偽造的車票、船票,則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
2、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
二、倒賣車票船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卧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倒賣車票船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後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車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於其目的是否通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於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所謂車票,是指旅客憑其乘坐各種陸上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如火車票、公共汽車票、長途汽車票等。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亦屬本條所稱車票性質。
本罪屬情節犯,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其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綜上所述,倒賣車票船票如果數額較大會構成犯罪,這樣就涉及到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中規定,對倒賣車票船票罪的處罰,量刑在三年以下徒刑。對於倒賣車票非法獲利兩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對情節較輕屬於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會被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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