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抓不到人怎麼辦?
在我們現在的生活當中對於信用卡詐騙的案例其實不在少數,因為我們現在信用卡是非常的普及的了。對於信用卡我們都知道是有一定的透支的額度的而且我們定期是都要還款的。那麼對於信用卡詐騙抓不到人怎麼辦呢?我們國家怎麼規定的呢?
信用卡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經刑事立案的,對於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予以通緝或網上追逃。
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二、網上追逃
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
信用卡詐騙
信用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規避信用卡詐騙,要牢記勿輕信手機信息、保護好刷卡密碼、設置支付限額等防範要點。
常見的詐騙手段有短信通知“親切”指導、電話聯繫索要密碼、偽造網站誘人上當、製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雙簧瞬間調包等。
刑法條文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2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信用卡詐騙抓不到人怎麼辦我們國家是規定的我們應該第一時間來報警,然後警方就會字網上發佈追逃的相關的命令。而且對於信用卡詐騙的定罪處罰方式也是非常的嚴格的,對於信用卡詐騙的逃犯我們國家是肯定可以將它繩之以法的,所以説我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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