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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開庭人沒去怎麼辦?

信用卡詐騙開庭人沒去怎麼辦?

隨着經濟的迅猛發展,很多人由於資金缺乏或者利慾薰心產生不勞而獲的心理,通過信用卡詐騙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情節嚴重者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需要通過法院判決承擔法律後果。庭審過程中,信用卡詐騙開庭人沒去怎麼辦?

一、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不去開庭法院會怎樣

被告簽收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不按時履行還款義務,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二、信用卡詐騙罪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透支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依照犯罪情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如果被告不履行判決結果,法院有權強制執行。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主要依據詐騙金額為判決依據,情節非常嚴重,不僅面臨鉅額罰款,同時還面臨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