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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資不抵債股東責任要承擔嗎?

有限公司資不抵債股東責任是否應承擔,應區分具體情形而定。

有限公司資不抵債股東責任要承擔嗎?

(一)股東不用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二)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

1、股東出資不實

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後會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

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説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公司債務一般由公司自身財產來承擔具體賠償問題,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形出現時,是否由股東來承擔賠償責任應該視具體情形作判定,在存在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的現象存在時股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此之外股東一般沒有連帶清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