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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侵犯榮譽權的行為

一、哪些行為屬於侵犯榮譽權的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侵犯榮譽權的行為

1、非法剝奪他人榮譽

這是最為常見的侵害榮譽權的行為。這一行為的主體一般為榮譽的授予組織。如有的榮譽授予組織在沒有法定理由或非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剝奪他人已獲得的榮譽。

2、非法侵佔他人榮譽

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的手段,竊取、強佔、冒領他人榮譽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非法侵佔他人榮譽的侵權者與榮譽權人有一定的聯繫或關聯。如某企業領導以該企業技術人員的一項設計為自己申報獎項並最終獲獎,這即是非法侵佔他人榮譽。

3、嚴重詆譭他人所獲得的榮譽

主要的行為方式包括對他人獲得的榮譽心懷不滿,向授予組織誣告、詆譭榮譽權人,或者當眾摘人榮譽牌匾、撕人榮譽證書,或者公開發表言論詆譭他人榮譽名不符實等行為。這裏應注意的是,詆譭他人榮譽侵權的構成,以情節嚴重為限,如果只是發表一般的不當評價,不宜作侵權處理。

4、侵害榮譽權人應得的物質利益

獲得榮譽往往能帶來相應的物質利益。侵害榮譽權人物質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拒發或少發榮譽權人應得的物質利益(如少發獎金),以破壞他人榮譽為目的故意損毀榮譽權人的獎盃、獎品、獎章等。如屬過失損毀他人的獎盃、獎品等物,則應以一般的侵害財產行為論處。

二、如何維護榮譽權

(1)公民首先應明確榮譽權的權利內容:①公民有獲得得和保持榮譽的權利,榮譽權並非每個公民生而有之,只有當公民具備一定的優勝條件才能獲得此殊榮,一旦獲得即表明該公民具有了一種美好的名譽和良好的聲望,對該榮譽公民有維護和保持的權利;②對於侵害榮譽權的行為公民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2)公民應注意掌握侵犯榮譽權的表現和認定責任的依據:侵犯榮譽權主要表現為①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一般而言,對公民已獲得的榮譽稱號,其他公民和法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剝奪、取消公民的榮譽稱號,只有在法律規定不得剝奪、取消公民的榮譽稱號,只有在法律規定的場合才允許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②非法抵毀公民的榮譽權,對公民已獲得的榮譽稱號,侵權人無根據的誣陷是用弄虛作假、謊報成績騙取的榮譽稱號,這種誹謗和詆譭行為不僅是對榮譽稱號的損害,也是對公民名譽的損傷。

(3)侵犯公民的榮譽權:公民可以請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和消除因侵權造成的不良影響,也可以請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置之不理,公民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強制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物質賠償。

榮譽權是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一般是來自於社會比較好的評價,這點與名譽權不同,因為名譽有好有壞。對於非法侵害他人榮譽的行為,侵權人都是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若是名譽權受到侵害,被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馬上停止侵害行為,同時恢復自己的名譽,消除因為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影響,然後向自己賠禮道歉,當然同時還可以侵權人要求賠償損失。

標籤:侵犯 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