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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主體一般是誰?

一、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主體一般是誰?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主體一般是誰?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所謂資產評估人員,是法定資產評估機構中的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人員

所謂驗資人員,是法定驗資機構中的註冊會計師等承擔驗資職責的人員

所謂驗證人員、是法定驗證機構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信性進行審查、核實的人員:

所謂會計人員,是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會計師;所謂審計人員,是指審計師事務所中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公司在合併、分立、清算時的審計業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進行審計的人員;

所謂法律服務人員、是律師審務所中的律師以及其他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至於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則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相關法條有哪些內容?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款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經合上面所説的,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就是屬於工作人員在出具文件時出現了重大的失誤,從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和權益受損,對於此主體一般是屬於承擔此工作的人員,對於犯了本罪的一般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還要處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