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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詐騙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單位集資詐騙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隨着時代的發展,各個方面都在進步,相應的,犯罪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斷進步,傳統的詐騙也發生變化,衍生出了單位集資詐騙的案例,那麼單位集資詐騙和傳統的集資詐騙有哪些區別呢?我們在面臨單位集資詐騙的時候,完全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我國法律對單位集資詐騙已經有了系統的懲處措施。

一、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 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自己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犯集資詐騙罪處罰的法律條文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條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修改為:“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條將刑法第二百條修改為:“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三、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我國的法律對於涉及經濟類的犯罪的處罰標準都在與時俱進,單位集資詐騙的最低金額也在隨着經濟發展而發展,我們要能隨時把握這些法律的更新過程,單位集資詐騙作為一種近年來出現的犯罪形式,我們要保持警惕,在遭遇單位集資詐騙時也不要慌亂,要懂得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