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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是什麼?

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是什麼?

近年來,集資詐騙開始盛行,而犯罪的主體也由以前的個人單打獨鬥變成了單位犯罪,單位集資詐騙的案例不在少數,作為單位犯罪,它的立案標準與個人立案標準大不相同,而且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也和個人不盡相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單位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情節。

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

一、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

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自己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犯集資詐騙罪處罰的法律條文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條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修改為:“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條將刑法第二百條修改為:“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三、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由以上的法律條文可以看出,我國對於單位集資詐騙的規定相當完備的,對於單位犯集資詐騙的立案數額和自首情節等方面都規定得清清楚楚,而且對於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是與當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顯示了我國立法水平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