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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詐騙罪怎麼處罰?

單位集資詐騙罪怎麼處罰?

隨着經濟水平的提高,各種經濟類型的犯罪也在漸漸興起,較為常見的就是非法集資罪。非法集資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我們想要投資獲利的心理,來騙取我們的錢財。對於實施這種犯罪的單位和個人,我國《刑法》給予了不同的處罰方式。那麼,單位集資詐騙罪怎麼處罰?接下來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一、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二、單位集資詐騙罪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由於單位是特殊的犯罪主體,單位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單獨規定在個人集資詐騙罪的處罰之外。由於單位的意志是由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決定的,所以在處罰單位犯罪人的時候,只處罰以上兩種人員,同時還要對單位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