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從犯是指什麼
刑法總則中規定了什麼叫共同犯罪,也讓我們瞭解到關於共同犯罪國家是怎樣處置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那麼對於起從犯又是起到怎樣的輔助作用呢,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一下共同犯罪中從犯是指什麼,在共同犯罪中從犯的意義是什麼,對於從犯又是如何處理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一下。
一、什麼是從犯
按照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中國,是對主犯而言,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一些國家是對正犯而言,指幫助實行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
構成從犯,在外國一般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①本人必須認識到正犯的犯罪行為是故意的行為;②本人必須有幫助正犯實施犯罪的故意;③本人必須有幫助正犯實施犯罪的行為。此外,主張“共犯從屬性”理論的學者還認為,必須正犯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幫助實施才能構成從犯;主張“共犯獨立性”理論的學者,則認為無需具備這個要件。
二、從犯的種類
可見我國刑法中的從犯分為兩種: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雖然直接實行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於次要地位的實行犯。這種情形的從犯既可以存在於犯罪集團中,也可以存在於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
在犯罪集團中,該種從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揮,罪刑較小或者情節不嚴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該種從犯雖然直接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但一般是次要的實行行為,即不能單獨、直接地引起犯罪結果的行為。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而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條件、輔助實行犯罪的人。
這種從犯實施的行為通常實施的以下非實行行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對象和犯罪地點;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傳遞有關犯罪實施和完成的信息;為實行犯望風;事前有通謀的事後窩藏、銷贓等幫助行為;等等。
相信通過閲讀上面這些資料,大家對於共同犯罪中從犯是指什麼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雖然在共同犯罪中,從犯起的主要是輔助作用,但這種輔助作用確是必不可少的,有不少實行行為都是這些從犯來做的,所以對於從犯的處理也必須要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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