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新刑法對盜竊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盜竊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盜竊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二、盜竊武器裝備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軍人的概念

本罪的主體為軍人,即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不包括雖在軍事部門或者武裝警察部隊工作,但沒有軍籍者;也不包括已經退伍、復原或者專業的軍人。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及其他人員以軍人論,這些人員不執行軍事任務時除外。

(二)武器裝備、軍用物資

所謂武器裝備是指武裝力量用於實施和保障戰鬥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的統稱。武器裝備通常分為戰鬥裝備和保障裝備。戰鬥裝備是指在軍事行動中直接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方各種設施的物質手段;保障裝備是為了有效使用戰鬥裝備所必需的軍事技術器材。所謂軍用物資是指除武器裝備以外的供軍事上使用的物資,如車船、藥品、器材等。

(三)盜竊、搶奪

所謂盜竊是指違反他人的意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佔有的財物非強行的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佔有行為。盜竊行為通常具有祕密性和非強行性。但是竊取行為並不限於祕密性,比如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公然盜竊行為,即所謂的光明正大的偷拿他人財物等等。

所謂搶奪是指將他人控制的財物強行取得和據為己有的行為。搶奪財物雖然使用一定的力量,但這一力量是針對財物的,而不是針對控制財物的人,故有人把搶奪所使用的暴力嚴格限定為對物的暴力。

在當代的社會,尤其是在戰爭年代,武器裝備對於作戰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員在戰爭年代或者是和平里面在搶奪盜竊軍隊的武器裝備,將會構成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