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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信用證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信用證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信用證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騙取信用證以及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證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三、信用證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對信用證詐騙罪規定的判刑標準可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利用信用證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使用作廢的信用證或騙取信用證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標籤:信用證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