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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

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

追訴期又叫做追訴時效,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在經過一段時間後,一般就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當然現實中還是存在例外的情況。不同的刑事犯罪對追訴期的計算是不一樣的,那麼你知道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嗎?本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行為有連續狀態的,犯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最後一次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 第2張

《刑法》對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挪用公款罪追訴期如何計算 第3張

對於追訴期的計算,一般是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的。要是一個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那麼其追訴期就有可能是多個。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挪用公款罪追訴期計算的內容,不知道是否解開了你的疑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