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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是送去哪裏?

未成年犯罪是送去哪裏?

近年來媒體曝光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並不在少數,雖然在刑罰方面對於未成年人會有所減輕,但是這並不是未成年人犯罪逃脱刑罰的依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當未成年人的行為觸及律法規定時並不會送到監獄服刑。那麼未成年犯罪是送去哪裏呢? 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執行未成年人犯罪刑罰的法律規定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犯罪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能例外,但可根據其年齡及所犯情節的輕重而進行量刑。而少管所是未成年犯罪是送去哪裏的主要場所,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者不會被送至監獄,只會被送至少管所進行管教或被監護人帶回家進行管教。   

標籤:未成年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