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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犯和結果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數額犯和結果犯的區別是什麼?

數額犯和結果犯的區別是什麼?

數額犯和結果犯的主要區別在於構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對象為標準,結果犯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而數額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達到法定立案標準就可以認定犯罪行為並根據數額標準決定量刑因素。

數額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並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幹完了就既遂”。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也就是“惡果出了才既遂”。

數額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構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對象為標準,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行為犯。數額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發生結果為標準,以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數額犯。總之,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數額犯。以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數額犯。

二、數額犯的概念

數額犯在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應用繁多,但是在我國刑法學界關於數額犯的認識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結論,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數額犯的概念是瞭解數額犯的具體內容的重要基石,只有明確了數額犯的概念才能對數額犯進行深入的理論探索和研究。數額犯的概念在刑法學界有很多種觀點,本文選取了五種有代表性的觀點來進行論述。第一種觀點認為數額犯規定在刑法中,犯罪數額是犯罪的構成要件。第二種觀點認為數額不僅代表經濟價值量還應包括犯罪對象的數量等,並且犯罪數額的性質是不確定的,其可能是犯罪成立也可能是犯罪既遂的標準。第三種觀點認為犯罪數額是犯罪數額構成要件中的定量標準。第四種觀點認為也應當將這個概念限定在刑法明文規定的範圍之內,數額的外延排除了行為次數,對象數量等。第五種觀點認為犯罪數額是定量因素,並且認為數額犯僅限於基本犯。

三、結果犯的概念

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為與結果的關係所劃分的犯罪類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為而無法定的危害結果,那麼,對於故意犯罪來説是犯罪未遂,對於過失犯罪來説則不構成犯罪。結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在殺人罪中,必須是殺人的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殺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於殺人的目的,但卻未將被害人殺死,則為殺人罪未遂。在過失犯罪中,如果行為與法定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則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數額犯和結果犯兩者存在一定的區別和不同,主要表現在犯罪構成要件會否以發生結果作為既遂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對象等方面,以發生結果和程度作為既遂條件,犯罪行為造成了物質性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屬於結果犯,反之,只是構成法定立案標準或者犯罪金額條件的,就屬於數額犯。

標籤:數額